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><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><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>》(教材〔2020〕3号)文件精神,按照学校教务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审核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发〔2020〕27号)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选用原则
第二条 坚持凡选必审原则。确保学院选用所有教材(含教辅材料、自印讲义、实验指导册等)须经过审核再进行使用。
第三条 坚持选新选优、质量第一原则。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、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。优先选用新近出版、更新版本,体现领域新发展趋势和发展成果的优秀教材。
第四条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,师生反馈较差的,内容陈旧、低水平重复、简单拼凑的教材,不得选用。
第五条 坚持适宜教学原则。教材选用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教学计划,满足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,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,便于课堂教学,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,能够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,促进学生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协调发展。
第六条 坚持集体决策原则。学院教材选用审核工作小组应组织认真通读备选教材,提出审读意见,召开审核会议,形成集体审议结果或选用建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,并公示选用教材书目。
第七条 学院分党委对本单位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。
第八条 坚持统一性原则。课程若属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清单》(简称“马工程教材”)中所涉及的或其他上级部门指定教材的,应按要求严格选用指定范围内的教材。
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。教材选用、审核坚持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。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,严禁违规操作。
第三章 审查流程
第十条 第9周前,课程组提交下学期教材选用计划。课程组应组织认真通读备选教材,提出选用意见,上报教材选用计划。
第十一条 第11周前,学院教材选用审核工作小组进行审定,讨论决定下学期使用教材目录。选用出版时间超过五年的教材,由学院教材选用审核小组开展讨论和论证,形成论证记录备查并提交《出版五年以上教材使用论证备案表》至学院党政联席会。
第十二条 第13周前,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院下学期使用教材。选用出版时间超过五年的教材,需开展讨论和论证,形成论证记录备查并提交《出版五年以上教材使用论证备案表》至教务处备案。
第十三条 第14周,学院公示下学期选用教材书目。